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求
各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要求,提高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事故应急处置责任,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行为,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水平。
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
各单位和企业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建设局应建立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并适时开展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三、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和企业应急预案建设,认真编制、修订预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演练。推进辖区、企业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常备常新,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短信、网络、施工围挡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普及灾害自救、互助和应急知识,企业要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月的各类活动。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